本报讯
昨天下午,温州市鹿城区法院对温州世贸大厦36名购房户集体状告开发商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购房户赢了官司。 2003年5月,不少人与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《房屋预订意向书》,约定以每平方米1.2万元的均价购买世贸大厦的房子。5年过去了,世贸大厦的单价已飙升至每平方米3万多元。 今年1月31日,开发商要求预约购房人来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办理缴款手续。但是,部分预约购房人发现房屋面积比意向书中约定的面积减少了很多,价格却增加了每平方米1475元的“设备款”。 部分预约购房人不满开发商擅自变更意向书约定的内容,诉至法院。 法院认为,被告方未征得原告同意在双方约定的单价外以“设备款”名义加价,属擅自变更房屋单价,有违诚信原则。 在此基础上,鹿城法院确认购房户与开发商签订的意向书合法有效,并要求房开商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与购房户签订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,房屋建筑面积、单价以意向书中的约定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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